公司9月份换了新上司,工资待遇和休息时间都变了,以前签订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有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因为是三班制,所以现在全部取消,每周工作48小时,加班费是500元,现在还没有问如何计算,工资原定是10号发行,现在是15号发行,现在是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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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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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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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版算基数÷
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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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