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是一名大四在校生,到2012年6月毕业,在2011年12月和一家公司签定三方协议,公司提供的附加说明中有5000元的赔款约定。签约一个星期之后公司就叫我去实习了,现在觉得不太想在这个公司呆,附加条款如下:?

1.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千元,并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用等),且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1)提供的证件或信息虚假,弄虚作假的;?(2)不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3)身体状况不符合招聘体检标准;?(4)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或分配的;?(5)毕业时未能同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6)毕业时未能同时取得国家大学英语4级证书、计算机2级以上证书;?(7)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2,本协议有效期及甲方服务期不低于3年,甲方在3年内不得提出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工资福利、交通食宿费用等)。?3,鉴于甲方还未正式毕业,故双方权利义务按本协议执行;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薪酬制度、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务乙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如果我提出离开,是不是要如数交违约金?

2018-12-21 14:2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缴纳违约金的情况,第一是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原来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还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原来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双方一般对半分割。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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