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2日凌晨12点多钟,海口某一小区发生保安“窝里斗”事件。对方当时3个人,我方5个人,事发起因由于对方当时喝了酒打了我方,我方处于自卫情况下还手,打架结束后,对方准备叫人过来,于是我方拨打110报警。之后就都带到了海南省海口市铁桥派出所,我方依法阐述事发经过,其中有一名嘴伤住院未能录口供,我方有一个是内伤骨折。录口供过程中对方也承认了先动手,派出所有笔录,还让我签了不知是什么的文件。派出所协商,我方同意调解,我方同意赔偿2500元给其中两名,对方也同意调解,然而住院那名不同意协商,说是10万元才同意调解,我方都是农村人,哪来这么多钱啊,最后说是1万元同意和解。打架双方都有责任,对方先动手,凭什么就我方要赔钱,我方也有一名是内伤啊。协商不成,铁桥派出所马科长根本就不公,一开始就只同对方,不认同我方。22日晚,我方一名骨折住院,其中2名被拘留15天,罚款1000元,2名未成年送去教育了。而对方就一名被拘留。6月3日,铁桥派出所来电让我方住院者做法医鉴定,就口头通知,就我方和对方一名来,其中一名没有来。做完了法医鉴定是下午6点多钟,鉴定结果还没出来,派出所就说已经要拘留我方这名伤者,而对方没有拘留,不公平。我方伤者被送到拘留所,拘留所不受理,理由是还带伤,这伤要2、3个月后才可康复。于是派出所让我方回去养伤了派出所处事行为明显徇私。6月6日,按理说我方拘留期满,派出所又说要7号,于是派出所让家属签署文件,农村人什么都不懂就问了是不是拘留放人的文件,派出所说了是,于是就签了2份,签完后派出所就说该治安案件已转为刑事案件,说是鉴定结果对方为轻伤,问我方结果派出所不回答,这么不是不徇私么?咨询了鉴定程序,双方结果出来后派出所理应通知双方家长,然而派出所没这样做。就忽悠我们签了就转为刑事案件,这不摆明欺负我们农村人吗?对方有后台,我方该这么办,双方都有责任,为什么只是针对我方,我方该这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