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是在街上摆摊卖东西的,某日在几个年轻的无业青年来闹事,并恶语相对,大家解围将几人劝走。次日,这群人拿着木棍来寻衅,甲便给好友王打电话求助,王便叫了几个朋友一起过去想去调解没想打架,期间,对方被害者恶语骂王,并先用他们带来的木棍打甲,王和朋友便动起手了,后被害者求饶,认错,王拿对方带来的木棍半截(木棍是打架时打到围栏上打断的),从被害者腿上打了两下,本来没事了,然后甲又拿起另外半截木棍从被害者头部击打两下,致被害人脑部重伤死亡,现在甲和王都已自首,而王之前有过前科,原因是由于寻衅滋事,刑期结束不满五年。现在的刑拘通知书王是以寻衅滋事逮捕的。对于王来说案子到检察院更改罪名的几率有多大,他和甲会以什么罪名起诉呢?刑期大概会有多久呢?

刑事辩护
2018-12-19 11: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后判处多少年由法院决定,到时法院会考虑自首情节。
  • 打架致人重伤的,通常情况下会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处下列刑法: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也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应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