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7月18日在城中区建材巷转让了一间店铺,因为是第一次做生意很多门路和法律知识都不了解。我向这间店铺之前的老板交了5万元的转让费,但是没有签转让协议,只是写了一份转让费的收据,上面有之前老板的签名,他也将他与房东的租房合同交给了我,可是他与房东的租房合同是2010年9月30日到期,这个问题我向他提出了,他承诺到期后房东会与我续租,并让我去和房东商议将租房合同改为我的名字。后来我接手了这间店铺,并花了1万元做装修,但我去找房东商议合同改签和续租的问题时,房东却说合同到期后他们要收回这间店铺,并不再与我续签租房合同。
这些情况我咨询了我的朋友,他的大学老师是一名律师,他给出的意见是让我去和之前的老板协商,试着将转让费要回来,实在不行就可以报警,起诉之前老板有违约和诈骗的行为。
我不知道我的朋友说的对不对,如果我要打官司,该怎么做,请高人一定帮我解答,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做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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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不同标准,
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3、具体金额按照房租金额。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
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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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内容继续有效适用,只是租赁期限不确定。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不提前通知,就属于违约,会给出租人造成房租损失和房屋一定时间的空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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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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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合同名称:
2.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4.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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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