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您?去年12月份有人敲我家门?我开门?当时有两个男子闯进屋其中一持刀嘴里喊我扎死你然后给我四刀?另一个拳打脚踢?(当时屋里有我女友和一个亲戚?都受了些伤?亲戚胳膊也挨一刀)?然后逃跑?我并不认识这两个人事后有人报110?但一直没抓到人?(后来知道其中一人是我女友的前男友?她们虽然分手了?因为那人欠我女友3万元钱??有欠条为证?所以有时候给他打电话要钱)?前几天我在街上看见那人?于是报警抓到了他?我的伤定的是轻伤害?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他该定什么样的罪?该给我什么样的赔偿?他应该判几年?希望您有时间能给我回复??谢谢您

2018-12-17 23:5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可以在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 1.轻伤害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窝藏包庇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2.现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不算晚,到看守所会见你父亲,详细了解案件及进展情况,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
    3.会从重量刑的。
    4.没有太大关系、
    5.批捕了 应该检察院、
    6.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协商
  • 什么轻伤害罪,轻伤是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不立案。  本次拟定特赦人群如下: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  有关2015年特赦拟定全文如下:  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 借条和欠条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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