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青城山镇一名教师,一家三口一直与父母居住在农村,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十年前,父母对家中房产进行分割,留给我280平米楼房,但是产权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在此次拆迁中,我选择了货币补偿,可是农民补偿标准为300元每平米,非农补偿为600元,远低于本地建房基数1300元,更远低于当地平均房价3500,请问各位有识之士,我能单独要求赔偿吗、我能要求按照市场价值赔偿吗

2018-12-17 21:41: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以上是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房所获得的拆迁房安置补偿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对拆迁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可以继承,继承的顺序按遗产的继承顺序。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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