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年朋友向我借了3万元,给我写了借款,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我现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2021-01-16 01:2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应当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欠条、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的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第二,在协商不成时,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第三,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 欠条不是以借贷关系为前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在没有任何借贷关系的情况下签订欠条。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合同要件(适格当事人、确定标的、权利义务关系、签字盖章按手印)、双方意思表示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借条、欠条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 1、借钱给别人5年不还的,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此时效应从双方约定的还款之日起算,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随时可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如果虽然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且已经超过还款日期二年的,但只要能证明期间曾经向债务人催讨过,这就属于诉讼时间的中断,诉讼时效从催款之日重新计算二年,只要催讨之日距起诉之日不超过二年的,仍未超过诉讼时效。  即使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也仍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没有在诉讼中就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债权人仍可以胜诉。  
    2、债权人胜诉后,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生效判决或调解履行的,债权人则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变卖债务人财产及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履行,你的借款得以偿还。
  • 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