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抢劫了。但是抢劫犯被抓到了,请问做为受害人的我被抢的那些东西有所赔偿吗?

我还被打的遍体鳞伤

刑事辩护
2018-12-15 18:3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此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若犯罪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是1)从宽处理原则,〈〈刑法〉〉第17条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原则
  • 在抢劫罪中,你的损失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以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意见》。
    要求赔偿的项目应当有: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鉴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有伤残补助费、以后治疗费。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被打伤了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如果构不成轻伤以上的话,你可以依据医院的票据主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
    如果构成轻伤你可以选择仅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也可以选择要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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