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卖淫被抓当时害怕自已交待有爱滋交两万块钱被公安机关放了现在莱州市检察院打电话让去还要寻问做笔录会不会被扣押逮捕判刑呢?这种情况是什么法律程序?

其它
2018-12-14 10:09: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拘留是侦查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刑诉法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逮捕以后到开庭一般还有4至5个月时间。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于六个月之内受过处罚或多次卖淫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  对于介绍、容留卖淫的处罚如下:n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追诉条件的,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追诉条件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对违法行为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  《治安管理处罚法》:n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nn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n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n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n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n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n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nn  《刑法》:n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