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1年1月1日交的房子,合同约定的是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有《住宅质量保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在2012年5月才办出《住宅质量保证书》,而且,房产证到现在也没办出来,打听后说本楼还没验收,办不了房证。

2018-12-09 17:1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装修验收和办理房产证是两回事,因为这两块负责的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办理产权是开发商,负责装修验收是物管公司。我们所谓的验收是工程整体验收和单栋验收,合格了出具合格报告,通过了验收才具备交楼条件,办理了交楼手续并正常缴纳了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就OK了。
    发生装修纠纷:第一,协商解决,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要先进行沟通协商。
      第二,拒绝支付装修款或者停止施工。
      第三,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到法院去起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 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1、房产证办理受阻的原因  最为常见的原因是开发商的失误,包括建设工程证照不全、房屋销售许可程序瑕疵、文件材料递交失误甚至开发商资质不够等问题。由于此类问题导致房管局不予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当然可以选择退房,法院也应当支持。  比较普通的情形是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房产证受阻,包括不按许可时限办理许可事务、违规处理事务、索贿寻租或推诿等。遇到此类问题,法院首先排除了开发商的责任;那么,购房者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呢?理论和实践中对比并不明确。  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房产证受阻,这类情况极为罕见,可是,在立法过程中,开发商就是依据此类情况左右了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开发商责任限定在“因出卖人的原因”之内的。  
    2、开发商办证受阻的违约责任  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产证未能按期办理,同时,还要求购房合同中双方没有特殊约定。  一般而言,开发商应当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办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在建房屋于交付使用后90日内;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90日内。  
    3、关于房产证受阻特殊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房产证受阻开发商违约责任的司法解释时,给购房者留下一个隐蔽的余地,即“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是,在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千方百计的规避该问题,糊弄购房者;甚至,有些购房者根部不知道利用该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糊里糊涂的就签订了开发商“制作”的协议。张志胜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在签订认购书以及正式购房合同时,购房者一定要利用好开发商及售楼小姐非常迫切的心态,或者说,只有在您缴纳定金之前,购房者在开始商眼里才是上帝,此后,便一文不值了。所以,此时,购房者一定要将自己的要求写进合同,比如,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开发商必须完成房产证的办理并按时交付房产证,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4、开发商违约责任范围的缩小  司法解释中一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将开发商的违约成本降到几点:行政机关的原因或者购房人个人原因,开发商均不成单责任;同时,更为离谱的是,部分法官的态度是只要开发商完成产权登记备案工作,不论房产证能否最终办理完成,开发商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没能如期完成房产证的办理,他们便辩称不是“出卖人的原因”,而且,由于开发商与房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房管局往往出面保护开发商,主动揽下责任,房管局独揽责任的底气在哪里?在于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特殊关照,一般情况下不给立案。所以,如此环环相扣,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处境几乎无法改变,除非如前述,缴纳费用之前在协议中写清楚,让法官没有“选择”的余地。
  • 现在很多业主拿到房子后,由于自己对家装不了解,一般都会请专业的验房师帮忙检验房子的质量。当通知收房时,大家不免心情激动,房子终于到手了!激动归激动,验房时可不能马虎哦,要找验房单位首先要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最好是找第三方装饰监理公司,他们最了解这些流程,了解以后装修的事情,在看看他们以前做过的项目验收报告。还要到当地的现场考察。最近马上要拿房了,毛坯房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方法/步骤关闭看大面,门窗打开看小面,用米尺量顶地是否方正,特别是门窗洞口两侧,是否方正非常重要,外墙是否做了内保温。是否实现。收楼注意事项应注意、、的地面是否比地面低。
    4、顶面:收楼注意事项主要注意和地面的方正有无大的歪斜,特别注意厨房、阳台、卫生间的顶面有无渗漏水现象。以上就是关于毛坯收楼注意事项的一些分享,希望对你有帮助!另外,需要提醒下:找验房师最好找专业机构的验房师,因为普通验房师只会给你提出一些房子的质量问题。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才可以签字,这个是重点哦。不然到时候后悔了都来不及了哦!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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