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早上3点多下班在回家的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后经路上行人发现报警,到医院医生说是汽车碰的,不然不是这样;交通肇事科说是自己碰的,而且车子被人动过的,请问1.交通部门是否在说假,2.公司应该负什么责任?谢谢

2018-12-06 04:50: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 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 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 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及时报案。  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之后由主要责任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保险公司定损。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由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
    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购买和使用汽车保险时首先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赔什么”与“不赔什么”,这样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才能清楚明了。
    切忌上完车险后就放手不闻也不问。
  • 一,逃逸,一般会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二,会罚款、拘留。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自首会考虑从轻处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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