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怀孕两个月加上身体不好有先兆流产现象,不能上班,公司不给我基本工资并且停止给我交社保,这样可以吗?谢谢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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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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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劳动争议,有证明
劳动关系的
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从离职开始算,劳动
仲裁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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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报销总额低于产假期间应发工资总额的,补助,部分由公司支付。生育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少于生育津贴总额的,剩余生育津贴要给员工。
特殊情况如下:
1,公司未帮助员工缴纳保险,那第一公司违法,这里不谈这件事。
但员工生育期间工资由公司全额支付。
2,女员工不符合
计划生育规定,无法报销,要求公司支付生育期间工资,他不愿意也正常
3,女职工异地生育或其他情况生育,无法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直接结算的,且员工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导致无法报销生育津贴的,公司肯定也不愿意支付。
其他如无特殊情况,应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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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