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起强奸案中,被害人父母报案后警方立案录口供,提取了证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动用了人际关系,说服了受害人,受害人为了名声受损称自愿发生关系,警方重新录了口供,犯罪嫌疑人从而无罪。而这一切,受害人和警方都是在瞒着受害人父母,因为他们知道这样做受害人父母是肯定不同意的,会阻拦的。警方说受害人满18周岁,无需告诉家属。警方这样做违法吗?受害人的父母作为报案人没有权力知道吗?怎样维权呢?

刑事辩护
2018-11-28 15:3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因此 ,犯本罪,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的审查,主动交代自已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罚 ;有条件的,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予以辩护。
  • 没有时间限制:

    1、强奸罪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2、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

    3、根据刑法,强奸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刑罚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情节严重的,可达二十年。嫌犯逃避追捕的,不受时效的限制。因此,从法律理论上讲,案件发生后十五年内报案都可以,只是时间越久,取证就越难。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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