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个工人在我家把手指刮破了指甲盖,不严重,医药费花了3000多一点,我们付的,他静养了两个月左右,他现在开口要2万,我们只能给他两个月的工资,他一个月工资是3600块,他这种情况打官司要赔多少钱啊,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2018-11-12 15: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的合同纠纷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标的数╳
    0.04+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标的数╳
    0.03+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标的数╳
    0.02+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标的数╳
    0.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标的数╳
    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 标的数╳
    0.005+10010元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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