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和他妻子有两个女儿,离婚之后大女儿跟着叔,女儿跟随他妻子,再结婚后又生了两个男孩,那样是不是违反规定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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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二胎政策,
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
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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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该不算,咨询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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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咨询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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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