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一朋友家属遇到如此问题,帮助发帖,请楼主能给点建议和帮助。

     死者今年24岁,男,未婚,父母均为45岁,务农。在金华一家民营公司打工,为单位司机。到该公司约三个月左右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2010年5月7日,死者当天本应休息,后单位打电话让死者给送小车钥匙。到单位后,由本单位会计助理驾车(有驾照),死者坐在副驾驶,去接领导。途经武义江时,不知何原因,连人带车掉入江内。后经警方打捞,两者均已死亡。

     现在家属在和公司谈赔偿事宜,公司初步意向只肯赔十几万,家属感觉太少。这种情况是按照工亡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工亡赔偿只能补偿60个月的工资,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补偿2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别巨大。另外,家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这些吗?

   死者农村户口,这个赔偿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大吗?

    具体怎么索赔,索赔多少?请朋友们给点意见。如果双方赔偿差别过大,谈不拢,是否应该打官司?胜算大嘛?如果找律师,应该怎么去找?

     小弟完全不懂法律,请楼主多给点建议,不胜感谢。

2018-11-05 19:3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既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就不能对用人单位提起工伤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工亡了能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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