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7年8月13日晚和一个同事在公司加班,转运工件,在转运途中,同事不小心,工件从平板车掉下,砸伤我的双脚.造成右脚断了4根骨头。 受伤第二天,公司车间领导和安委会领导就写了事故报告,证实了事实经过,证明了工伤属实。 从受伤到08年3月一直休工伤假,公司也照常发放工伤工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09年初,公司在公示栏张贴了07,08年工伤人员名单。本人也一直以为公司给我申报了工伤,09年和10年也在请工伤假和看病治疗脚伤。 2010年11月,公司改变经营策略,员工分流就别的分公司,这时我和另一个同事(他的情况相同)一起去找了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领导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我们说去做鉴定,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再来找公司协商赔偿。 我今年1月在湘雅附二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九级,去劳动局和仲裁委都给了不于受理的通知,今年7月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今天在法庭上,法官在答辩前就问我,是不是确定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如果确定的话,你的官司很可能输。 今天3个证人说明了,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长去年12月叫我们去做鉴定的。对方律师没有否认。对时效和我受伤当时没人在场,主要责任在我提出了异议 反正今天法官在庭上就说了,你们自己选择人身损害的,风险自己承担 求律师详细帮我下。

2018-09-29 13: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
    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 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据《条例》规定的内容来赔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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