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调岗为本人提薪,在一张申请表上同时申请职位,部门,薪水,并且原因一栏写的是由于岗位变动,已由常务总经理签字并送达财务结算工资,后来被总经理否定该工资方案,但同时申请的职位,部门都生效,就薪水不生效,这样是否合法,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执行该工资方案。个人认为,公司单方面改变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先,调岗不调薪本身就是违法的。第二,既然是常务总经理审批直接送财务部结算工资就说明公司制度中他具有这样的权限。第三,协议中已经写明是调薪原因就是调岗,要生效也应该是同时生效,而不是部分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