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前说好小孩随我姓(父母没有儿子),结果小孩生下来,老公上户口的时候把孩子的姓氏改成了他的姓氏,未经过我同意,原来出生证明的名字写成了曾用名。现在小孩有4岁了,上幼儿园了,马上要读小学了。我能单方把姓名改回与出生证明名字一样吗?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如果不可以,我能否起诉要求改回?(出生证明是跟我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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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十六条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离婚后
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给孩子改了姓氏。离婚后孩子改姓还能得到抚养费吗?孩子是双方的,即使离婚,改了姓氏也改变不了亲子关系。
父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等是有义务给付的。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改姓氏不是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借口和理由。无论怎么改,亲子关系是不能改变的。 我国提倡男女平等,孩子出生后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离婚后是否能变更孩子姓氏?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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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出生证明,只要能具有和
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证明,例如户口本,按照
法定继承也具有
继承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只要有与被继承人直接有着血缘关系的证明,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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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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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