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敬爱的律师您们好,现在有几个人曾在两天前强行进入我家,声称我前夫的父亲和她们有债务纠纷,因没找到我前夫的父亲,跟踪我前夫闯入我家(我前夫在外租住一间地下室,东西一直没有搬走,天冷了,过来取衣服),她们现在拒不承认我们离婚,离婚证给她们也不看,怎么劝解也不走,无奈我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她们态度蛮横,说警察和我是一伙的,警察无奈,关于法律上要她们了解的都给她们声明了,就是死活不走。第二天逼着我给前夫打电话说见面谈。我前夫来了,说既然是要和他谈就去他住的地方谈,她们不去,让我前夫把他父亲叫过来。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两年多了,孩子和房子都是我的(房产没过户),因此我不同意她们在我家里谈她们之间的纠纷,可是还是不走,还在厨房里到处翻东西吃,无一个人的力量阻止不了,我有报了案,结果还是警察被骂走了。今天已经是第三天了,三天我无法出门,不能上班,精神几近崩溃。由于她们乱翻东西,并上厕所又洗衣服,也不冲便池不关灯,我把门锁上了,她们就将小便解在我家客厅和门口的走廊上,我又报了警,警察非常无奈说了几句就走了,也不听我说,好像生怕又被说和我一伙,两分钟就走了。我想咨询一下您,我该怎么办,能不能起诉她们,如要起诉,要收集什么证据?我能否起诉出警警员的不作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真的快被折磨疯了,我说让她们去起诉和她们有纠纷的人,我和此事无关。她们承认和我一点关系没有,就是要我答应把我前夫的父亲给她们找出来,不然绝对不走。求求您帮我,我孩子还小,这两天只能托别人照顾。求求大家了。

暴力伤害
2018-10-23 19:1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于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只父母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抚育以及监护的职责。包括婚生的抚养和非婚生的抚养,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地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是,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调解。
    如果父母人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看出父母应当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关于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也可以先行协商,不能达成合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 离婚孩子由谁照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
      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9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按照《继承法》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让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因此,未成年人通过遗嘱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遗产,应当归属未成年人本人。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未成年人因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致残的,有权要求加害人等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属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