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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8月到新星中学任教至2008年7月,因我怀孕不能交完下半学期(2008年8月-2009年1月),所以学校要求我提前歇产假,并说产假三个月,期间只给档案工资,且没有即将面临的暑假工资,并说厂家工资只有等我再回来工作时才有,否则分文没有。我自2008年7月至今仍在家歇产假,(因孩子太小,且校一直没有通知我去上班),但是现在新星中学被卖了,我因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

其它综合
2009-05-18 10: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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