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17号递交的辞职信.到5月17号我去结工资时,领导不给工资.说现在人少,不会批准辞职,我的辞职无效.还说如果我敢不来上班,就按旷工罚我的款.
我是今年2月12号开始上的班,至今店里都没和我们员工签过合同的,社保更是没有.我想到劳动局去投诉,但如果以后店里耍赖说我没有交过辞职信怎么办呢?我一个女孩子真的不知该怎么办是好.还希望能有好心的律师给我详细解答
-
以邮政快递的方式交辞职信可证明辞职日期.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还是要以EMS的方式辞职,在回单上写上辞职信得字样。到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没有签合同,没有交社保,你可以随时辞职,如果单位不结工资,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会保险,及工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