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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明间,他们的合同上写2009年3月12日到2010年3月12日,但是我不想租那么长,现在是5月16日,因为他们的合同上有一条写着:提前解租的,提前30天通知,并扣除2个月赔偿金,我的理解是,因为已经提前30天通知了,所以没有理由再支付2个月赔偿金,我们刚才谈判过,他们重新要求提前三十天通知,并帮助转租,我说这不是我的工作,我提前通知就是已经尽到义务,请问他们的合同是有问题的吗?

合同纠纷
2009-05-19 10:43:5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履行;根据合同约定,即便你提前30天通知,仍应同时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
  • 协商解决。
  • 建议与其协商解决,根据你们签订的合同,对方可以要求2个月的赔偿金。
  • 根据合同的约定,你需要承担赔偿金,建议协商解决。
  • 具体分析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可以撤销或变更,但需要诉讼解决,建议先协商
  • 最好还是和对方协商解决吧,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合同约定,即便你提前30天通知,仍应同时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
  • 你好!
    双方同意并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双方最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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