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丈夫协议离婚,但无法协商好。我想通过法律起诉,关于财产分割问题请教下,我们婚前买了一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婚姻维系了1年多。现在那套房子已卖,钱已拿到手。请问我要起诉离婚,这部分钱中是否有我一部分,且能分到多少?(房子买来30万左右,现在卖了所得63万,另婚内装修花了8万左右)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去证明我该得到婚内装修费的一半,以及其他?另外他婚前办理了三张他个人的信用卡,额度分别为5万,3万和2万,婚前已经透支空了,婚后陆续还了一部分,现在又全部透支空,而且这些透支完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透支的。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
您好!
仍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信用卡债务也应有你丈夫偿还。但由于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权人仍可起诉您或您两人,因您负连带责任(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不过,你承担后可想丈夫追偿。
-
对于婚前的财产和债务都是属于个人的。婚后所得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房款的分割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电话联系。
-
卖房所得增值部分你有权分割,婚前透支的信用卡属于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后来又全部透支空的部分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