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如下:
2004年7月,A公司向B村租赁了3亩土地,合同期为50年,共支付15万。2004年10月,我公司向A公司租赁了其中的半亩土地,租期30年,租费共4.5万,这3亩土地中,属于A公司的2.5亩已经建造厂房,我公司0.5亩则一直空置。现在,B村换了书记,新书记上台后,在未通知我公司任何消息情况下,自行将我公司的半亩土地以25万价格转租给他人。其理由是:第一,50年时效无效。第二,旧书记出租土地,并不符合村规条约,因村规规定,出租土地应该征求村里同意,但旧书记未曾与村里商议,自行出租,而出租的价格明显偏低。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答应把原先的4.5万退还给我公司了结。
现在我的问题是:第一,如果要诉讼,那么诉讼对象应该是谁?第二,A公司与B村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请问是否要有其他应注意问题? 请在百忙中回答,等待!非常感谢!
-
合同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期满后可以续签.如果要诉讼你可以起诉A公司,要求赔偿你公司相应损失.A公司与B村在订立合同时的签章如果是以村的名义出具的,则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就是在租赁期限部分.至于价格应当考虑签定合同当时的市场水平.如果A公司只是和村书记个人签的合同,则整份合同可能处于可撤消的状态,除非征得集体同意,因为村书记无权处分集体所有的财产.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