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2007年8月通过武隆县公开招聘教师而成为一名正式的在编小学(幼儿)教师,在此之前,我们都在我县不同的小学(幼儿园)任教,工作年限不等,为我县的教育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如今,代课教师工龄认定下来却没有我们这些公招代课教师的份,我们感到伤心,感到无助,为此,我们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些公招代课教师与代转公教师有何区别,为啥他们的代课工龄都能认定而我们却不能呢?我们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凡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对其连续代课时间与转为正式教师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可不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