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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个农民,农闲时间收购各农户粮食到当地一家大米加工厂卖,前几年因为大米加工厂资金周转问题没有及时结算粮食款,总计欠款14000多元,于是和我爸爸签定了还款合同。去年底给我爸爸结算了4000多元,还剩10000元整没有结算。今年4月,大米加工厂申请破产,大米加工厂与各位没有结清帐款的供货商签定协议,全部按照所欠帐款的70%结算。5月份我爸爸去结算帐款,因会计计算错误(去年已经结算的4000多元算漏了),给我爸爸结算了10400多元(按照协议70%应该结算7000元),这样就多给了3400多元。请问:如果大米加工厂以后发现错误以后是否有权追讨多支付的3400元;作为我爸爸是受害者,是不是只需要退还多给的400多元?在此先谢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刑事案件
2009-05-15 10:3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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