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合伙开了一个酒店,由于经营不善,于5月3日关门,可是股东半夜将店内的东西全部转移。后来我没有办法就将店内装修拆除将员工的工资发齐,现在供应商已经将我告上法庭。我和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的合作协议,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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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伙怎么又不是股东且要负责员工的工资,先定位自己的地位明确权利及义务,如酒店已注册为公司则破产,若为合伙则要承担责任,至于股东半夜拉东西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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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股东半夜转移了店内东西;
2、让搬了东西的股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如不承认是股东,不承担责任,那么夜半搬东西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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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合伙协议,有证据证明,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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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