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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出了一桩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支付了手术医疗费,去年下半年,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医疗费由对方结算。但是,再无其他费用支付(连门诊医疗费也由本人支付着),同时,至今对方未与我联系协商(我的感觉就象是不了了之)。请问,我可否请求对方支付赔偿(包括医疗费)?这赔偿额该如何计算?我该如何去申请?

交通事故
2009-05-15 10:55: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明确有无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的话,按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但是应当扣除对方已支付的金额,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进行索赔,同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如果丧失诉讼时效你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
  • 请尽快起诉,不然很容易过诉讼时效
  •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注意,法律保护的时效为1年内起诉。
  • 律师答复,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过了诉讼时效,你就丧失胜诉权。
  • 建议立即起诉,不然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1年,过了就很难胜诉了
  • 你先要采取措施保证时效未过;是否构成伤残要确定一下,无伤残赔偿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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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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