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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认定书内容为无法认定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建议由法院认定) 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 有时效吗? 我方为非机动车 对方为机动车 现在我方受害者已经出院 医药费已经由机动车方付清。 现在我们就要求对方负担一笔一年以后拆除内固定的费用和日常检查费用,现在正在谈判中。我还问的问题是在这次的赔偿后 双方签定了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后,如果以后因为拆除内固定手术不成功 导致医疗费用的上升 我们是否还有权追偿?

交通事故
2004-11-16 18:2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时效为一年,从受到伤害之日起算;
    2、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构成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
    3、要求对方负担一笔一年以后拆除内固定的费用和日常检查费用也是合理的,鉴于该项费用还未发生,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待费用发生后凭票据支付;
    4、拆除内固定手术不成功导致新增费用,理论上讲若是你方或者医院的责任,对方无需承担,反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为你方的权益,可以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5、由于协议是以明确责任为前提的,若双方能够协商确定,将是对双方有利的,若协商不成,则只有诉讼一条路了。
  • 今后的治疗费仍然由责任方承担,因此你在发生了该笔费用后,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