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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3月27日在北京 有限公司购买了国航飞美国的往返机票,其中5月12日从北京飞洛杉矶,5月18日从洛杉矶飞纽约,5月24日从纽约飞北京,价格合计9100元。由于猪流感的关系,我取消了行程,被告知三段都不能退票,前两段也不能改期,最后一段改期得付一千元的手续费。 对此,我非常气愤,给国航、民航分别投诉,他们的答复都是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因此,不能解决问题。 特向你们咨询,这种情况,并非是由于消费者主观的原因取消行程,是否损失全部应该由消费者负担?

民事相关
2009-05-14 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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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