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我和一个朋友以他的名义向当地信用社借了20万元贷款期限应该是2年 ,当时口头约定找一个好项目后再投资。04年10月他独自把其中的14万元借给一个建筑商,但我还是觉得不妥,要求他采取补救措施即到房产局办了抵押手续。后来建筑商要求他解除抵押, 结果我朋友真的解除了,又是解除后才告诉我。结果到2005年4月借款仍未收回来。 我们于2005年4月写了一个各出资50%共同投资建筑商的协议,于2005年5月13日我又写了一个向他借10万元的借条,借条当时约定了时间期限和利率是以他在信用社的期限和利率为准。当时算账后我分得了3万元。这几年间我共归还利息2万多元。后来由于建筑商赖账,玩失踪到现在,借款至今未收回。可是今天我朋友起诉我要我还钱12万元。 我想请教:1、若信用社贷款期限为两年,我的借款也附着于2006年9月到期,不管此贷款是否延期?那我的借款已过诉讼时效?2、我的借款主要是投资了建筑商,并且那7万元根本没经过我的手,即使我朋友现在要我归还,我也就归还我分得的3万元,那7万我要求到将来投资建筑商项目获利后才归还 。 可否? 急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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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2年内没有向你追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你的欠款应以你的借条为准,若果你没实际拿到10万元,可以举证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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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是以你的借条为由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你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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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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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书面材料找律师当面咨询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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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既然现在你无力还款,还是尽量和其协商,争取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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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