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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98年离开第一个单位时,对方卡住我的集体户口,当时根据合同我需要支付违约金(未注明数目,只是写赔偿办理户口的手续费用),由于公司要求我赔偿1万元,我当时没有钱,于是就离开了,户口也没有管。到2002年我自己买了房子,准备将我户口迁到自己房子,对方不给集体户口本,并要求赔偿1.5万,我想说好是1万,我就没有去办。请问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出,该公司拒绝办理,并不与我进行商谈,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公司企业
2008-01-02 1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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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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