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4月一号给老板工作的,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6月份因家里有事我请假回家,老板就招了两个人上一休一,老板跟我说 你找一个人替你上 你就能回家 后来来一个应聘的 我带了她几天感觉还行 就和老板说好我回家了 因为那个临时工业绩不错 再加上我的同事说月底走 老板就把那个临时工留了下来 5月发工资的时候 老板说资金紧张 工资5 6 7月都没有发 我在7月20 日以短信方式提出离职 老板说你找到新的人可以走,之后我帮他找到人后并带了几天 并与店里的老店员交接好店里一切事务 于8月2号离职 我找老板结工资 老板说压半个月 我说用钱 希望他把工资发了他不给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 希望他给我工资和没有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现在钱已经到位了,由于紧张, 2倍工资少算了1000元 我不知道还能补回来,现在他去仲裁申请,要求我赔偿他我6月份擅自离岗6天,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共计赔20000多 没有签劳动合同 不及时发劳动报酬 和缴纳社会保险 是可以离职的吗 我离开以后他的业绩是直线上升的啊,请问 我是不是要找以前的同事做笔录和他的业绩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