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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9日,受害人陈*自工厂下班后,于晚上到广东中山市古镇驾驶摩托车拉客挣钱,在中山市古镇华艺工业园门口,被三被告抢劫后故意杀害至死并损坏受害人的摩托车和衣物。 1、现在事情已过去半年多,法院已通知我们本月中开庭。但检察院并没有给予我们关于受害人被害的书面证据。检察院只告诉我们等法院判刑后如我受害方感到判刑不满再上诉,但是我们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到时如何上诉呢? 2、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向警方获取一些书面证据吗?又该如何获取呢? 请律师详细回答。急!

刑事行政
2009-05-14 09:05: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