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
2009年5月10日,我在手递手网上看到一条转让信息,是朝阳区**园的一个小商店,就过去和经营者叫李*的谈了谈,李*说是转让,包括里面的商品和设备及到2010年1月18日的房租一共是18000元。我说合同和谁签,李*说他已经交了今年一年的房租,只能和他签,房东不会和我签的,当时看到人防的出口是锁住的,李*说要换一扇门,过几天就能打开。当天下午就签了合同,我搬了进去,李**搬走了。
当天晚上,来了一个人查水电费,说是房东。说起来转让的事,房东说李*并没有交清房租,我们急忙集在一起说起此事的来龙去脉。
原来这房子是刘*的,刘*把房子租给了杜*,杜*已经交清了今年一年房租,杜*把房子租给了李**,李**只交了三个月的房租,李**又把房子租给了我,我已经交清了今年的房租。
把事情弄清楚后,我们就找李**,结果发现李捍威的手机全部关机,怎么也找不到人了。
【后面还有,请看下一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