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春节,2007年正月初三同学聚会(共11人),在小王家喝酒,从晚上8:00左右开始喝,一直到晚上10:00左右喝完,有很多朋友都喝多了,因为我是骑摩托车去朋友家的,所以我和其他三个朋友捎带(小张)回家,(当时共骑两辆摩托车,两人分别带一段路程)因当时小张喝的已经有些不醒人事了,把小张带回家后,我和其他三个朋友就各自回自己家了,大概在零辰1:00多左右(听死者父母说的,没有法医鉴定),小张不幸身亡了,当时我已经离开小张家,回到自己家中。当时已经掏钱给交通局,接受罚款,但是,现在小张的父母又要提出上诉。(上诉骑摩托车送死者的三个朋友和小王,罚名是劝酒,当时没有人劝死者喝)
当时去交通局交罚款,原因是无证驾驭,年龄未满18周岁,所以没有拘留,共交罚款3000元。
注:发生这件事情时,我还未满18周岁。(死者已满18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