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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任男友交往一年多,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地方,每个月去他的所在地住上一天,我在06年5月份做了一次流产手术,同年7月份他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已升值),担保人是我,由于他的无端猜疑,对我的不信任,他向我提出分手。随后他又反悔,我没同意。他现在拿我的流产病例要挟我,问我索要钱,经他朋友在签协议时,他又反悔,并对我说,要去起诉我,他说病例是我和他同居的证据,他说在婚前同居应承担共同债务,请问是这样吗?我和他算是同居吗?我用什么办法才能解决呢?

婚姻家庭
2007-01-18 14: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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