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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固定工作,是一位环卫局的临时工,丈夫在2001年突发病去世,丈夫的单位安排我做清扫生活区楼道每月给300元,现已51岁未再婚,请问我可以向丈夫的单位申请养老费吗?我已多次向丈夫单位领导申请,可他们迟迟不给我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9-05-13 08:1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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