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在2009年5月5日开庭,判决书要到14日才拿到,基本结果是离婚达成协议,但是房子没分。法院要求另案处理。
我是农民,原爱人是居民,当年我们还没结婚,原爱人的父亲就去逝了。我结婚6年之后其母亲和其两个姐姐共四人做了析产,把其父亲的那份房屋在法院做了分割。
在2006年建房的时候把分给其两个姐姐和母亲的四间厢房给拆掉了。老房北正房没拆,在院内盖了两排房,但是宅基地是爱人母亲的名字,新盖的房子没准建证。
盖房全是借款,我一人在娘家借的,现在离婚了,这个房子怎么分啊?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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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没有你们夫妻的产权证,你们只能分割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
盖房全是借款,你一人在娘家借的,如果能够举证, 应该作为债务请求产权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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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债务,房子可以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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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房子没有产权证不受法律保护,可以折价补偿。详细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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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应与拆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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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共有,债务大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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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