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3月10进入济南历下区花园东路小城故事酒店从事服务员工作,该酒店前厅主管拉帮结派,因为我没有与她们融入一起,遭到她们的欺负。我已与4月5号上交的离职申请,按照酒店规定,离职申请上交一个月即可批准,但到了5月7号,酒店告知我离职申请不批,要么我继续干,要么就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没工资的)。我男朋友看我整天受欺负,还不批我离职,一时冲动,在5月8号跑去酒店找经理理论,酒店以我男朋友闹事为由拨打了110,经110调解,我男朋友已向酒店方面道歉。5月9号,酒店已我叫人来店里闹事为由将我开除,工资不给。所欠工资如下:4月份的工资800,5月1号至8号的工资,4月份的菜金提成2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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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就可以了,而不需要其批准。不给工资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前提是你能证明和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并书面通知过酒店。如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双倍的工资。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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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无权扣发工资。如酒店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双倍的工资。
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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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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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的情况可以申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酒店不给你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保留酒店给你的工资卡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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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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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