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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是在前租赁者手中转租的门面,现在的老板(原始老板)说不准我任何形式的转租。当时我从前租赁者的手中转租过来的时候付了装修费、电器费等等一些费用给前租赁者(前租赁者也未跟我说过不可以转租)。而且合同上也没有说明不能转租。现在的原始老板意思就是说,如果我不租这个门面了就走人不能要求下个租赁者支付我以前给前租赁者的一系列的费用,他说如果这样这个门面以后会租不出去。所以我想请问怎么解决?

民事相关
2009-05-16 07:08: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不租赁门面,原有的租赁关系结束,只有在房东或者后续租赁人他要求继续使用该装修或者电器的时候,才会与你协商通过付费来换取装修和电器。
    如果其不付费,你可以拆除装修和电器。
  • 可以要求其他租户付给你装修费
  •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转租,你没有转租权。你的投资动产可以带走。装修可协商抵偿给房东。
  • 合同法规定转租要经出租人同意。
  • 一般是没有经房东同意是不能转租的.房子让你继续租住已经是客气的了,因为你不是和房东签的合同.
  • 合同没有约定可以转租,你没有转租权。你的投资动产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处理的,则协商解决。
  • 合同没有约定你有转租权则你无权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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