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你们
我跟我前妻是今年年初办理了离婚手续,经过法院判决的。法院判女儿归她,抚养费一切费用都由她出的。以前她嫁给我时,我家里拆迁是她享有有35个平方的拆迁房的,女儿也是35个平方加独生子20个平方的拆迁政策的。法院判决我给她35平方的房子补偿款共8W5,现在我没有钱给她,我离婚时到法院交了1W。现在离法院规定交款的日期已经过了一段时间了,法院也没有向我追款。我想问的是,如果她不去法院追这笔款的话,我可以不交吗?各位律师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告诉我。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