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05年5月协议离婚(我们都无稳定工作),当时孩子7个月,孩子和房子归我,前妻不负担孩子任何费用.2009年前妻到法院起诉:要孩子的监护权,理由是她无生育能力了,我没有到庭,法院支持她,2009年3月将孩子判给前妻.在起诉中前妻没有提起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抚养费问题.而我2009年3月将原来的房子卖了,重新买了另一套房子.现在我的问题是:
(1)前妻是否可以以我没给孩子抚养费起诉我,对我有什么不利?(因我长期在外打工,孩子的监护权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单判的.)
(2)前妻是否可以以她和孩子无居住地或没给孩子抚养费起诉要我现在的房子,法院会支持她吗?
(3)我的孩子现在还在我身边生活,前妻并不想把孩子接走,我把孩子留在身边生活是否违法?我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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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你前妻可以就抚养费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你支付抚养费。
2、你前妻不能要求居住你现在的房子。
3、你把孩子留在身边不违法。
请参阅法规:
1、婚姻法第37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法发[1993]32号)第1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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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对方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要求在你的房屋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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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