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16岁.在位打工的,和我不在同一厂,也没见过面!但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要和我在一起,因为我23了还没结婚,就答应她了,事后他父母反对就分了,今年2月,她打电话给我爸又说要和我在一起,她说什么也要和我在一起,要我爸帮忙我们在一起,然后我就瞒着她的父母送她上了去我爸那的车{我爸在东莞,就是去我爸那她父母才不知道我们在一起了}。在那我和她住了一个星期,而且有了孩子,但一切都是她自愿的,我也没强迫她。但一次,我在去给她打电话的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把腿摔断了,她知道这件事后,就一个人又跑回来她父母这!还说要告我。我不知道这件事到底是谁对谁错,也不知道我到底要负些什么责任,《一切都是她主动的,我没联系过她》。如果他告我的话,我会得到什么结果,各位律师 说下 !!!很急,拜托了!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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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将来出生后,你是应该承担抚养的义务,除此之外你不用承担责任。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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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放心。如果有孩子了,以后你可能要负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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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犯罪,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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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孩子生下来之后,你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还有疑问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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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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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