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结婚,1997年11月儿子出生。1997年我单位集资建福利房,结婚三年他都没发工资,后承包大锯,整天酗酒成瘾,扑克象棋麻经不断。2006年至今没有给家庭任何支出并分居。2008年6月2日我起诉离婚,6月3日他在我办公室将我耳膜打穿孔,法医鉴定轻伤。经调对他免于刑事追究。承包到期,从去年6月,他都几乎不工作,所有的债权债务我根本不知道。
2009年2月9日夜里,他酒后骑车被刮车逃离。医药等费用3万多。。
请教:
;住楼时婆婆给的没有借条的赠款属于男方?
2;他的住院费用我必须分担吗?
3;孩子的抚养费他不是低保人员以什么标准支付?
4;让其父代缴6000元的房基归谁?
养伤期间他伪造的借款要我分担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