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我和我父亲的产权,户主也是我,暂时给爷爷居住,之后父亲去世,爷爷向法院提起起诉,继承我父亲的4分之1产权,法院因爷爷居住在该房屋内,保护老年人合法居住权,所以将我的4分之3的产权,买给爷爷 把房屋判给了爷爷,我不服判决继续上诉,法院受理了该案,在此期间爷爷因病故过世.现今爷爷4个子女向我提起诉讼,继承该房屋的产权,我现今居住在该房屋内,应如何保护我个人的居住权,把产权该为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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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你们的房子还没有进行变更登记。虽然一审法院把房子判给你爷爷,但因为上诉,原判决并没有生效。因此你依然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房子由你和你爷爷的四个子女共同拥有,你占大部分。如果其它四人愿意卖给你,你可以拥有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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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爷爷的1/4房产由4个子女和您本人(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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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的案子属于继承纠纷。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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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爷爷的1/4房产由4个子女和您本人(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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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将房屋出卖给你的爷爷,不能再要求将名字改回但你应该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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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上诉结论出来后再进行后面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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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并未确权,你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但改名必须通过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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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先确权,才能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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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爷爷从你父亲那里继承来的1/4房产,由4个子女和你本人(代位继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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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