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注明贷款期限为一个月,如果银行贷款未批下来不属双方违约,买方现在想钻这个空子,想拖到一个月期满拿回他交的定金,他前几次的这种行为可以等一个月满了后银行贷款没批下来拿回他交的定金吗,他的这种行为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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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购房者贷款审批不下来的原因,是购房者自身的客观条件不符合贷款,被银行拒绝,还是购房者本身够条件发放贷款。而购房者拒不提供相关的材料,导致银行不能发放贷款,
如果是前者,不算违约
如果是后者,应该是购房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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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算违约啊,贷款期限不是一个月吗?你的资金有限才买的贷款房,款没批下来拿什么买呢,要有钱就一次付清了,这是他们的责任,所以当然要拿回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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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贷款获批准的条件下买方才购买你的房产,那么在贷款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买方不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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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下来贷款,除非约定了不能办理贷款属于双方不归责的情况,否则一般是视为买房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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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合同怎么约定,因为,一般情况下,办理贷款都是买卖双方与银行共同合作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以办理银行贷款作为买卖的前提条件,买方仍需支付购房款,相应的,期满后,如果买方不能支付款项,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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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