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融危机影响,工作是越来越难求,于是我在广东省中山市南朗某村开了一个小副食店,小本经营买卖,我买了两台电脑用(拿了一台来控制电话记费,另一台自己用)到**办理了一年的宽带业务,我老表同时跟我一起买了一台电脑,由于他没有办理宽带业务,就把电脑放在我这里,以便随时来上网用,我就在电脑上编1.2号机以便区分.可当地派出所来说我电脑是用来上网经营黑网吧,于是就把我电脑搬走.而搬走时没有开什么字条也不知道是没收还是怎样,去派出所问了几次都没有明确的答复,谢谢大家给点宝贵的意见我该怎样来面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